根据《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2〕42号)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农业发展新疆分行和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现对2025年度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7月2日
附件:2025年度第一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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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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