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8号令)相关规定,近期,我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6〕6号),废止了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如下:
1.关于和田地区一县一价后电源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新计价函〔2004〕15号)
2.关于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待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1406号)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农经〔2014〕1205号)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农经〔2014〕2220号)
5.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农经〔2016〕1129号)
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合理调整我区电价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335号)
8.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
9.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地区〔2018〕873号)
1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820号)
1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6号)
1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3号)
1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化标准煤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煤规发〔2014〕11号)
14.关于规范我区驾驶人体检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8号)
1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9号)
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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