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5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委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担任我委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近3年无刑事犯罪、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执业过错。
3.熟悉行政法理论,擅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协议、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政务信息公开等合法性审核,有较为丰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4.有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律师及时参与合同约定相关工作、会议及提供现场服务。合同期内未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团队人员。
5.服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开展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6.在乌鲁木齐市有固定服务场所(或出具承诺紧急情况下可在2小时内到达乌鲁木齐市指定地点)。
(二)竞聘机构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服务团队应包括5名以上执业律师,并指定2名执业律师专门负责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工作需求。
2.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有较为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经验并取得良好业绩,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熟悉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信访办理、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拟聘机构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工作职责
1.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重要立法项目、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等,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类合同协议、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法律意见;
3.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为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参与处置疑难法律问题、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置,出具法律意见;
4.协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检索、意见梳理、案例编纂等工作,并就典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形成分析报告;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人,每年免费提供1件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5.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供全年法治培训服务或法律咨询服务不少于12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服务团队每年至少安排律师或助理律师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坐班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和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6.协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协助梳理汇编发展改革工作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7.提供半年和年度法律服务报告。
8.完成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受聘律所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委托范围内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有损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顾问名义开展与履职无关的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律所未按约定履行职责或履职质量得不到保障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3年内受聘律所不得代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综合研判合格后续签;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双方具体权利义务通过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二)法律顾问机构服务费用实行包干总价,每年11.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或联合体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并将篇幅控制在20页以内,具体包括: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2.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及业绩(突出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相关业绩)等基本情况;
3.服务团队骨干(不超过5人)的律师执业证件、资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团队成员名单及其材料一经报送,非必要不得更换;
4.根据本公告关于基本条件、工作职责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与服务承诺;
5.报价函。
(三)上述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纸质材料寄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5号楼9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gc@xjdrc.gov.cn。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律所服务能力、行业经验、既往业绩、服务稳定性、承诺工作量等情况,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中标律所。如有需要,将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其他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逾期概不受理。我委组织评审后,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受聘律所名单,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参选单位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委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按综合得分依次递补或重新选聘。
联系人:马维国 联系电话:0991-2839273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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