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1828号),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区2013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各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与措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考核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上海、江苏、广东、北京、重庆、山西、吉林、湖北、云南、四川、天津、浙江、陕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北、安徽和福建19个地区为优秀等级;贵州、江西、湖南、河南、甘肃、黑龙江和海南7个地区为良好等级。宁夏和西藏为合格等级;广西、新疆和青海受地震后重建、重大项目开工以及水电来水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未完成年度和累计进度目标,为不合格等级。
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上海、江苏、广东、北京、重庆、山西、吉林、湖北、云南、四川、天津、浙江、陕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北、安徽和福建19个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的关键一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积极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努力降低碳排放强度,确保实现“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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