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2021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政府规章(下称《办法》)立法进程,在前期开展《办法》立法调研论证基础上,将《办法》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二档需要完善内容,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项目。制定出台《办法》是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不断健全完善我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在立法过程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讨论,广泛征求自治区各地各相关部门、中央驻疆有关单位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自治区部分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对《办法(草案)》意见建议,并通过法治新疆网公开征集社会对《办法(草案)》意见建议,组织立法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开展疆内外立法调研,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多次对《办法(草案)》进行集中修改,按照立法程序将《办法(草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2021年7月28日,《办法》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2日,《办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作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立法,确立了营商环境评价制度、考核制度、容错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待遇、支持创业创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改进优化政务服务、规范中介服务、减少证明事项、诚信建设、信用惩戒、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投诉维权机制等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切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比较突出的亮点特色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围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安排部署。二是突出强调了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园区、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三是对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做了明确安排。四是为人才保障提供支持。五是建立了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区以地方行政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法制保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自治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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