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
《通知》重点从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等5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自治区将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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