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
主要职责:
(一)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调控建议。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沿边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自治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自治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自治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制定自治区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起草自治区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实施自治区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自治区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区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电力计划调度和市场交易;开展自治区能源国际国内合作;承担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统筹做好煤矿、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落实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对口援疆规划衔接平衡。
(十五)承担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对口援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具体工作。
(十六)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商务厅有关职责分工。(1)自治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承担自治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落实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商务厅在确定的计划内组织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重要商品进出口政策、规定和国家下发的进出口计划。
2.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外事外宣和招商引资工作。
4.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规划、布局和设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