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启停时间短、调节速度快、工况转换灵活,具有双向调节能力,是技术成熟、运行可靠且较为经济的调节电源和储能电源,是新型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迫切要求,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能源领域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体系化系统化推进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围绕抽水蓄能建设相对滞后、前期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的发展难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主要从合理优化前期、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提出15条工作措施,着力破解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要求高、审批程序多,建设周期长等难题。
在合理优化前期方面:科学合理谋划项目,加快投资主体确定,鼓励加大预可研报告研究深度,加快三大专题进程,明确核准要求,并行推进可研编制工作,提升开工前手续办理效率。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给予前期工作资金支持,风电光伏市场化布局激励,明确抽水蓄能容量电价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的价格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金融信贷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建设。在强化激励约束方面:实行项目承诺制,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和地、州、市予以惩戒;加强服务指导,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坚持高站位布局、高水平谋划、高效率推进、高标准支持、高要求监管,抢抓机遇、超前谋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推进我区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附:
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
一是科学合理谋划项目,经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研究论证,超前储备、应推尽推,积极向国家能源局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是加快投资主体确定,对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项目,各地、州、市应尽快确定项目业主。
三是加强线上调度管理,项目作为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按月调度项目信息,实时更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四是鼓励加大预可研报告研究深度,在符合规范要求基础上,鼓励投资主体委托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加大预可研编制深度。
五是加快三大专题进程,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安置规划等审核,力争5个月内完成三大专题工作。
六是明确核准要求,在取得以上3个支撑性文件后,经委托评估,对具备核准条件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核准。
七是并行推进可研编制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充分利用三大专题评审至开工建设前的时间窗口,并行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等11项可研其他专题。
八是提升开工前手续办理效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最快速度并联审批、最优限度容缺受理,尽快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九是给予前期工作财政资金支持,2023年度,对完成核准手续办理并获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抽水蓄能项目,将奖励项目所在地、州、市前期费100万元。
十是给予风电光伏市场化布局激励支持,项目开工当年承诺年度投资完成2亿元以上,配置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5%的新能源规模;第1台发电机组并网后,再配置25%的新能源规模。
十一是完善价格支持政策,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十二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建设。
十三是实行项目承诺制,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对企业相关惩戒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对于未按承诺进度推动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地、州、市,2年内不受理抽水蓄能及新能源项目申报。
十四是加强服务指导,对照项目前期及建设推进流程,定期调度项目前期及建设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进展中存在的困难。
十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及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充分开展实施前规划选址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