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已正式印发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数据管理职责,促进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跨系统、跨区域共享,支撑各类场景应用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数据是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实施网络强国和大数据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强调要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自治区已启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数据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公共服务水平及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政务数据体系仍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要求,提升自治区数据共享开放及开发应用水平,编制了《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9章47条。第一章总则,重点包括制定目的及依据、术语解释、适用范围、公共数据管理遵循原则、公共数据权属、数据管理责任分工等。第二章公共数据目录,提出了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发布、更新、管理等。第三章公共数据采集与归集,明确了公共数据的采集、归集和维护有关要求。第四章公共数据共享,包括公共数据共享原则、申请机制、共享平台、共享类型、跨网交换、共享流程、共享方式、异议处理及动态管理等。第五章公共数据开放,包括公共数据开放原则、类型、目录、平台、异议处理、优先开放范围、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要素交易等。第六章公共数据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机制、安全管理职责、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等。第七章监督保障,包括责任划分原则、公共数据管理评估、经费保障、培训宣传、容错免责等。第八章相关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包括办法解释权力、生效期、试用有效期限。
问:《管理办法》有哪些特色亮点?
答:这是自治区首个数据管理的政策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为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将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统一纳管。在编制《管理办法》过程中,学习吸纳各地制定公共数据管理的典型做法,将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统筹考虑数据跨网共享。提出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健全各领域公共数据安全共享机制,打通系统信息壁垒,畅通网间共享渠道,有效支撑业务协同应用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利用。
三是鼓励公共数据开放。面向企业和群众依法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优先开放教育、就业、科技等领域公共数据,满足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的需求,支持构建多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利用率,释放数据价值。
四是服务民生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聚焦群众办事中的痛点、难点,以典型场景应用打造为突破口,推进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更多事项就近办、网上办、异地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到实处。
五是为数据要素流通做准备。探索建立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明确授权使用的条件、程序等内容,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积累经验。
问:《管理办法》为什么试行2年?
答:借鉴其他省市数据管理典型做法,拟先行出台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处理活动要求、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要求以及职责等内容,待相关措施完善后,再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