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融入国内国际氢能布局,吸引头部企业来疆投资,积极有序推动我区氢能产业发展,2023年8月2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政策措施》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氢能产业发展进行了部署。目前,全国超过60个地市发布了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一批氢能示范项目在北京、广东、上海、内蒙古等多地落地实施。以中石化、中石油、华电、国电投等为代表的央企已经在进行氢能全产业链布局。为加快推进我区融入国内国际氢能布局,吸引头部企业来疆投资,在认真学习其他省区经验基础上,我委研究起草了《政策措施》。
问:《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政策措施》从企业落地发展、企业培育壮大、优先配置风光资源、氢能储运、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能源领域推广应用、企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培养、专业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10条政策措施。第一条支持企业落地发展,在吸引企业落地、氢能示范区发展、项目前期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二条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在示范项目、本地企业转型氢能产业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三条支持优先配置风光资源,提出对纳入示范区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新能源规模化制氢相关政策,结合实际配置上网风光资源。第四条支持氢能储运,在掺氢和纯氢管道建设、氢能运输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五条支持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鼓励在市政、物流、旅游等领域推广氢燃料电池车;新建、扩建煤矿项目时,按照产能配置一定比例的氢能重卡;鼓励新能源企业配置重卡等氢燃料电池汽车。第六条支持能源领域推广应用,提出对热电联供项目给予支持,推动氢能在储能发电、石油化工和铸造加工等领域的应用示范。第七条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提出对氢能领域创新平台给予支持。第八条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提出对企业在生产、研发等正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的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进行贴息支持。第九条鼓励氢能人才引进培养,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享受自治区“天池英才”“一事一议”人才引进政策。第十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提出对服务机构、产业平台、行业组织等参与招商且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以能力提升项目形式给予支持;支持组建氢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