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8月3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答:分时电价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价格机制。自80年代末起,我区对工商业用电实行分时电价,2022年3月对分时电价政策进行完善。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在引导用户选时用电、促进新能源消纳、平滑电网负荷曲线方面的作用初显,但也存在峰谷价差较小(约0.3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划分(午间2小时、夜间6小时)不尽合理等问题,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作用不够明显,难以满足储能设施经济、高效利用。
随着我区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度增长,电力系统阶段性供求矛盾将较为突出,电网调峰压力日益增加。研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通过拉大峰谷价差、优化时段划分等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电力用户错峰选时用电,提高新能源发电利用率,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设施加快建设、尽早发挥调峰作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问:《通知》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5号)提出,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优化时段划分。将现行午间平段2小时(13:00-14:00、16:00-17:00)调整为午间谷段,午间谷段相应由现行2小时拉长为4小时(13:00-17:00),对应将夜间谷段2小时(2:00-4:00)调整为夜间平段。二是提高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高峰、低谷时段电价上下浮动幅度由65%提高至75%;同时,将尖峰电价调整为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现行为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即相当于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98%)。三是设置深谷电价。在电力供需状况相对宽松的5、6、7、8月份,将午间低谷时段14:00-16:00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