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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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6-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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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优化职权配置 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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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职权配置 提升监管效能

发布时间:2026-03-30 2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优化职权配置 提升监管效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职权调整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自治区级行政职权调整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升行政效能,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内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共5项行政职权事项以委托方式调整由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其中,行政处罚4、行政检查1项。共有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向下(州、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共有22行政职权实行重心下移(市、区)发展改革委实施,其中,行政处罚15项、行政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1

(一)调整下放行政执法权限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法权委托下放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实施,自治区发改委可以利用自身专业力量进行指导和把关,地县两级部门利用属地优势开展日常监管,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项目是否真正开工、是否滞后建设进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有利于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将电力安全、油气管道、粮食安全、节能降碳、工程咨询、信用建设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至(市、区)发展改革委实施,有效解决“看得见管不着”难题。

(二)调整下放部分备案和定价权限。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下放至属地办理,为群众办事、企业经营提供便利;将殡葬、托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定价权限下放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实施路径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层面。此次行政职权调整48日实施,在此之前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事项交接。对于委托下放事项,与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权限边界、权责划分和争议解决等核心事项,确保委托事项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行使。对于重心下移事项,制定区地县三级事权分工方案,明确各级执法重点和工作要求,确保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围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放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开展政策解读、操作流程讲解、风险防范提示等培训,详细解读委托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加强对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实务操作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对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违法风险点进行识别和防范,从源头上预防法律风险。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督促各级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印发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操作指引和规范文书模板,对下放执法事项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二)地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层面及时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并将调整事项纳入权责清单,明确承办科室和工作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审批与监管水平。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服务,提升行政检查规范化、为企服务便捷化水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调整的各项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

(三)行业与社会层面依法公开监管信息和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四、监管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调整行政职权后,将工作重点转向宏观指导、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监管方式包括: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明确区地县三级权限边界;动态修订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清单;通过加强审查备案、指导帮扶等方式,对下级发展改革委实施行政职权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必要时随时予以纠正。

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地(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以查促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和工作交流,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解答疑难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五、预期成效

一是提升执法效能。行政职权事项的下放能够使属地部门更快速、更直接地掌握本地区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极大增强。同时,减少了跨层级调度、重复巡查,有效降低执法成本。

二是激发基层活力。行政职权事项的下放能够推动基层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更精细化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是优化管理格局。推动建立自治区级统筹指导,地(州、市)、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分级协同监管新格局,自治区部门可以利用自身专业力量进行指导和把关,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下级部门利用属地优势开展日常监管,通过贴近基层、掌握实情、整合资源,能够实现监管的精准化、常态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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