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吾尔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资源打造木垒“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自治区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大木垒县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促进当地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支持木垒县建成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外送风电320万千瓦、光伏100万千瓦,占准东外送新能源基地总装机的54.5%。当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木垒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关于“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的要求,2021年我区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立足区域电网消纳能力,合理确定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我委已将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纳入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划统筹实施,并根据我区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新增核准(备案)规模和消纳条件,组织开展准东区域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
木垒县在落实风光资源、电网接入、市场消纳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需积极承担并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通过布局电源侧集中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区域新能源消纳空间,加快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