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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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4-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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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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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7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居玛哈孜·哈德尔别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将氢能正式纳入我国能源战略体系。2023年以来,自治区已出台《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自治区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 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氢能产业示范区为抓手,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推进西氢东送,打造国家大型绿氢供应和出口基地。20239月,我委批复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哈密等4个州市建设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

长期以来,自治区积极支持塔城地区氢能产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多次与塔城地区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指导服务当地氢能产业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积极支持塔城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燃料电池电热联供研究及应用示范等氢能产业相关技术研究。

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支持塔城地区依托新能源资源优势开展科技创新研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塔城氢能产业需求,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解决氢能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塔城地区可充分利用区位和风光资源优势,聚焦大型制氢基地发展目标和定位,推进绿氢在化工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管道输氢试点示范。对塔城地区已纳入市场化并网且与制氢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我们也将督促项目加快建设,确保与制氢项目同步投产,保障制氢项目绿电需求。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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