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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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5-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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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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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1 2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姜敏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疆区域新型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一)取消运营商目录管理。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2019112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目录管理的通知》,明确不再对自治区范围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实施目录管理,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可直接在疆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活动,地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依法予以备案。

(二)优化建设审批手续。20229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及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新建城202224号),文件要求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明确在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各居住区停车场、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可直接向电力部门办理报装接电手续,物业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

(三)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2024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37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和职责分工,并从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强重点区域建设等五个方面部署16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稳步推进城际交通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持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快推动构建绿色高效、智慧便捷、融合开放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优化完善支持政策

(一)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国家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专项债支持领域,缓解企业投融资压力2025自治区共支持12个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审核,获取4.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积极组织国家各类示范试点项目申报,争取更多资金及政策支持,2025年吉木萨尔—奇台县入选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名单,中央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工作。同时我们鼓励各地州市立足本区域实际,研究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财政支持政策。

(二)降低充电设施用电成本。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目前我区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降低充电成本。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需量)电费。

(三)推动老旧小区设施建设。我区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文件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已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888个,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976个。

三、加快提升管理水平

(一)持续推进互联互通。202112月,我区建成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接入服务、运营监管、运行监控、充电导航等功能,可实现对全疆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监管。截至20254月,累计接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140家、充电站2071个、充电桩7589台、充电枪10704当前我们正持续开展充电设施数据接入,进一步推动实现全疆充电数据互联互通。

(二)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20252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自治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新20252号)明确职责分工,从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重点环节建设安全管控、提升设备安全运营水平、提升协同治理能力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管理,提升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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