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丽比努尔·托合提委员: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8号《关于助推新能源产业激活新疆绿色发展新引擎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治区新能源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且末县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始终积极支持巴州且末县立足自身太阳能资源禀赋,结合区域电力系统接入等开发条件布局建设新能源项目。“十四五”期间,巴州且末县共备案光伏项目4个,共计215万千瓦,其中建成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新能源已成为当地第一大电源。
为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新能源开发管理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各地在新能源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2024年自治区已将新能源项目下放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属地备案。2025年我委会同国网新疆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207号),将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权限下放各地供电公司。且末县可与巴州发展改革委对接,结合资源条件、电网接入、企业投资积极性、下游产业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按照“环塔沙漠阻击战”有关要求,优先布局“光伏治沙”项目。同时,结合当地电网建设进度和消纳空间,稳妥有序推动车尔臣河流域风光水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建设。
二、用足用好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积极争取绿色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积极推动绿色信贷规模稳健增长,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截至2024年末,绿色贷款余额6096.8亿元,同比增长29.5%。二是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新疆对全区占用园林、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在当地基本税额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三是用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新疆困难地区(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在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