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尔肯·江布尔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推动出台《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从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提升获得信贷便捷度、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等十八个方面,提出112项具体工作任务。截至目前,112项任务已完成并持续推进108项,完成率达96%,全疆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清理存量政策措施4.08万件,纠正违规政策措施265件,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市场。三是研究制定《自治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不断完善全区用地事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4年全区共开展各类招聘活动6188场次,达成就业意向48.28万余人。2025年1—3月,全区开展1281场次,达成就业意向8.26万余人。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印发《关于做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的通知》,建立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出现的问题。二是推动出台新疆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优化金融服务助力新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5条举措,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经济信贷投放。截至2024年末,“新质贷”累计投信622笔,授信额39.07亿元。2024年1—12月,新疆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450.42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实现直接融资72.42亿元,占辖区融资总额的16.08%。三是聚焦重要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组织开展专场融资需求对接会,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双向交流,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与互惠共赢。
(三)推动涉企规范标准更新。制定印发《2024年度自治区“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及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各地对标达标产品导向目录》等指导文件,截至目前自治区共发布对标结果3417条。
(四)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2024年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民营经济监测分析机制》,构建民营经济形势监测分析指标体系1.0,共四个方面60条指标,按月对我区民营经济形势监测分析。2025年4月,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形势监测分析指标体系2.0,新增指标19项、删除指标7项,从四个方面60项指标优化调整为四个方面72项指标,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惠及民营主体发展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三是研究谋划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对标一流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着力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一是持续落实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政策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强化“政企银”合作,构建“政企银”协同发力的多元化融资渠道。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二是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落实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民营企业技能人才申报“天池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产业链、人才链、技能链融合发展。
(三)加大标准化服务力度。一是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围绕新疆特色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研制高水平标准。二是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对地方标准中存在老化滞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进行复审,对复审结论是废止的标准及时公告废止。三是提请棉花行业管理部门就国家标准《棉籽质量分级》与现在我区基本实现机采的实际是否相适应进行确认。在国家标准不能适应我区棉籽收购的实际情况下,主动作为,积极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修订建议或研制机采棉籽质量等级的国家标准或自治区地方标准。
(四)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优化自治区民营经济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及时调整完善民营经济监测分析范围,加强监测分析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