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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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5-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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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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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5 18:09   浏览次数:   【字体:

陈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氢能管理体系”方面。为加快推进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202432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同时该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进一步拓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方面。2023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伊犁州被列为我区首批氢能产业示范区,承担推广氢燃料电池车,适度超前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争取纳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等任务。2025312日,经哈密市积极争取,顺利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郑州城市群和广东城市群,成为新疆唯一入选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城市。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3394)规定,示范期间,国家将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供应给予奖励。

三、关于“加大氢储能示范应用支持力度”方面。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氢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2023516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5号),提出鼓励采用飞轮储能、重力储能、氢储能等多种储能方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2025年补偿标准0.128/千瓦时。

下一步,我委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加快推进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一是按照国家氢能中长期规划要求,结合国家和其他先进省区氢能发展政策及我区实际,争取出台自治区氢能相关政策措施,拓展氢能重点领域应用场景,推动氢能交通、绿氢炼化、绿氢化工实现突破。二是借鉴哈密申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经验,做好制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安全车用氢能、加大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力度、制定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和安全监督政策措施等申基础工作,推动克拉玛依市发挥属地主体责任,加强与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沟通,积极争取加入示范城市群,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打好基础。三是为推动氢储能示范应用,加快构建氢储能等新型储能参与市场机制,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研究建立氢储能等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和成本分摊疏导机制,更好促进我区氢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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