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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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5-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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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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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5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热依木江·克里木许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疆高质量发展给予若羌支撑电源差异化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铁路运价。经对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乌铁局”)明确,块煤铁路下浮30%的优惠政策只针对供暖季南疆民生用煤的保供,不适用于电厂用煤。为推动若羌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若羌热电项目”)煤炭铁路运费下浮事宜,经多次协商、积极争取,乌铁局同意按照一企一策”“量价捆绑、量大从优的原则,自2025321日起,给予若羌电厂由将军庙站发运至若羌站运价下浮17%的支持政策。后续,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继续协调乌铁局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研究煤炭铁路运价事宜。

二、关于煤电容量电价。煤电容量电价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有关规定20242025年包括新疆在内的26个省煤电容量电价为100/千瓦·年;2026年起提升至不低于165/千瓦·年。202411日起,我区国家要求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后续将按国家规定提高容量电价,若羌热电项目可根据机组发电出力获得相对稳定的容量电费收入,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三、关于发电利用小时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我区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量均已进入电力市场,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自主协商交易电量。我们支持若羌热电项目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选择合理交易模式、获取电量合同,提高机组的发电利用小时数。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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