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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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5-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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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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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5 18:09   浏览次数:   【字体:

马雁斌、艾力哈木·吾甫尔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清洁生产企业享受绿色金融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学技术厅协办意见,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源头消减污染,自治区认真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企业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国家资金支持,企业主动履行绿色环保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

一、在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方面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按照国家要求,我区严格落实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主要包括:落实差别和阶梯电价2004年起,对高耗能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2014年起,按照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电价水平,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的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分时电价2021年起,划分峰平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形成高峰、低谷电价,鼓励用户通过选择用电时段主动参与电网调峰;落实环保行业电价支持政策2030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在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方面

截至目前,国家共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58项,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已经建立。对国家标准体系未涵盖的领域,可通过地方标准立项建立相关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三、在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2020年以来,我区共发布2个批次200余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录,接下来每年将发布一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清洁生产审核。

四、清洁生产企业激励政策方面

一是积极支持清洁生产相关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若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按规定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奖励。二是充分发挥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自治区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时予以关注,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继续加大自治区绿色体系示范单位的培育工作,及时向各金融机构推送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厂的名单,鼓励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支持。

你们关于鼓励企业主动参与清洁生产的建议,对消减源头污染具有很好的建设性意义,自治区将继续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积极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国家资金奖励,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绿色发展责任。

感谢你们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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