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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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5-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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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1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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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5 18:09   浏览次数:   【字体:

侯洁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疆电力交易中生物质发电厂保障性优先小时数的提案》已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生物质能发电既能实现废弃资源能源化利用,又能降低废弃资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所发电量除保障居民、农业安全稳定用电外,还具有较为稳定的调峰作用,弥补风光发电波动性对电力系统带来的影响,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支撑。

一、关于提高垃圾焚烧发电优先小时数

2024年,国网调度口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数6077小时,按照项目15年运营期测算,预计发电小时数91155小时,可达到垃圾焚烧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的标准。同时,《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为项目容量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乘积,未对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采用优先或市场类别提出要求。下一步,自治区积极支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增强内部管理、提升交易水平等措施,依法依规增加项目年发电小时数,保障项目健康发展。

二、关于明确垃圾焚烧发电全额保障收购

近年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入市交易。2022年,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明确,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分类推动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2025年,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生物质、地热等发电项目,各地可参照研究制定市场化方案;同年,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电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推动风电、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2022年以来,自治区按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兼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展,逐年给予项目一定规模优先发电小时数支持。下一步,自治区将根据国家要求,完善市场机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培训,逐步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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