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常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家庭电气化改造助力新能源消纳与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家庭电气化推进情况
(一)稳步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自治区严格落实国家清洁取暖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161号),全面推进各领域电能替代;2017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电供暖工作的通知》(新建科〔2017〕10号),因地制宜推广电供暖,推动扩大电力消纳。2019年以来,财政部门统筹中央与地方财政,对户内线路改造、采暖设备配置等环节给予专项补贴,持续提升城乡清洁取暖覆盖率。全区两期“煤改电”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10.08亿元,项目覆盖南疆、东疆7个地州市,惠及农户163.03万户,城乡清洁取暖覆盖率持续提升。
(二)深化移风易俗助推城镇家庭电气化。政府各部门推动居民用能升级与移风易俗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摒弃燃煤散烧等传统习俗,树立绿色低碳、安全洁净的现代用能理念。结合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积极宣传推广电采暖、全电厨房、电热水器等清洁电器产品,推动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加快用能电气化改造,以用能方式革新促进城乡民风文明提升。
(三)促进节能与家电升级协同推进。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对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等六类家电产品按比例予以补贴,鼓励居民优先选购高效节能电器产品,切实惠及民生。截至3月28日,全区已补贴家电产品18.1万台,兑付补贴资金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0.06亿元),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对电气化生活设施升级热情。
二、关于制定居民优惠电价方面
我区居民生活用电严格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4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格统一执行0.39元/千瓦时。当前我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处于全国次低水平,较青海高0.013元/千瓦时。若进一步下调电价,将显著加重地方财政负担,挤占教育、医疗、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利于电价政策长期稳定可持续执行。
三、关于开展电气化技术研发推广方面
(一)攻坚关键技术研发。依托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聚焦家庭电气化改造,重点支持电炊具、高效采暖设备等新产品研发,优化加热、温控、安全防护等关键技术,推动城乡居民用能向清洁化、安全化、智能化转型。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援疆机制优势,积极引进内地成熟电气化技术成果在疆落地应用,研发适配我区气候条件与生活习惯的电气化产品,加快城乡家庭电气化改造步伐。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动规范供电改造工程管理。推动建立统筹有序、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实施模式,细化方案审核、施工质量验收、电力资产移交、运维管护等流程,确保供电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后续资产移交、运维管理严格闭环。
二是深化建筑领域节能电气化。印发《自治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将建筑用能电气化作为重点任务,大力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采暖等电能替代技术,探索新建建筑全电化示范,稳步扩大应用规模。
三是提质增效落实以旧换新政策。加大偏远地区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地州市、服务平台协同联动,推行线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程跟踪补贴资金发放进度,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规范高效使用,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四是强化移风易俗与科普宣传引导。结合社区宣讲、科技特派员下沉服务等方式,普及安全用电、节能用能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采用电代煤、电代气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绿色文明用能新风尚。
五是支持打造电气化示范引领标杆。依托能源大区的坚实基础,鼓励建设城镇电气化示范社区、示范家庭,推广全电家居集成应用模式,以点带面提升城镇居民电气产品使用率,持续巩固移风易俗与清洁用能成效。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