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帕力扎提·阿不拉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气电配套新能源项目争取两部制电价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气电项目“容量电价+电量电价”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明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按照回收其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容量电价政策的制定工作。
二、关于“给予气电项目配套优质风电指标”的建议
为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新能源开发管理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各地在新能源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2024年自治区已将新能源项目下放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属地备案。2025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国网新疆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207号),将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权限下放各地供电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全力支持“气电+风电”联营模式,配合开展已备案电源的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电力交易等全流程服务,立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实际,优化配套电网工程布局,强化外送通道输电能力与安全稳定控制,全力保障新能源电力外送。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电网建设时序、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条件,科学布局新能源规模;继续支持气电项目发展,充分释放价格政策导向作用,推动气电作为区域电力安全保供与清洁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持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