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古丽夏提·库尔曼别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基层清洁取暖电费保障助力绿色转型政策落地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持续加大清洁取暖资金保障力度
2019年以来,自治区坚决贯彻国家清洁取暖决策部署,统筹中央与地方财政,大力推进“煤改电”工程实施,对户内线路改造、采暖设备配置等环节给予财政补贴,持续提升城乡清洁取暖覆盖率。自治区两期“煤改电”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10.08亿元,其中居民入户工程投资59.69亿元,配套电网工程投资250.39亿元,项目覆盖南疆、东疆7个地州市,惠及农户163.03万户。
2021—2022年,经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竞争性评审,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分别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21亿元、9亿元。2023年以来,国家未再组织同类项目申报工作。202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0.2亿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煤改电”电采暖设备等家电更新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二、原有电采暖电价机制已不可持续
我区长期依托新能源企业低价电力交易与费用分摊机制,维持较低水平的电采暖电价。随着清洁取暖深入推进,电采暖用电量需求快速增长,年均用电量增速超过40%,2024年全区电采暖用电量达141亿千瓦时。2023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为支撑电采暖低价机制分摊的费用,已占企业度电收入的13%,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加大。
受用户规模持续扩大、采暖周期长、用电负荷集中等因素影响,电采暖电价价差分摊资金逐年大幅攀升,2023—2024年采暖季资金分摊规模已达9.48亿元,新能源企业分摊压力已接近上限,原有电价机制难以长期维持。
三、现行电采暖电价机制统筹兼顾多方承受能力
我区现行电采暖电价政策,严格遵循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价格监管及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政策要求,在全面测算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电网安全运营成本、电力稳定供应能力的基础上制定,最大限度平衡民生保障与行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区“煤改电”等居民电采暖电价0.22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电采暖电价0.39元/千瓦时,两类电价均大幅低于实际供电成本,主要依靠电价交叉补贴和财政资金兜底保障。若继续下调电价或无限制扩大低价电采暖用户适用范围,将进一步加剧财政和交叉补贴压力,还将挤压其他公共服务投入空间,无法实现长期稳定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前期工作,提升储备项目质量,规范组织各地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基层优化经费保障。引导优化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对村委会电采暖电费予以适度支持,确保基层阵地温暖过冬。
三是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取暖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各地应坚持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取暖方式。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强化服务保障,确保电价政策精准落地执行。
四是多措并举降低电采暖用电费用。大力推进房屋节能保温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从源头减少采暖能耗。工商业电采暖用户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通过配置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储热设施、引入智能控制系统实施调控供热功率等方式降低电采暖电费支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电采暖用户可通过提高建筑保温能力,配置储热设施、合理设置电采暖开关机时间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五是持续跟踪政策执行成效。坚持国家政策与财政可持续前提下,聚焦群众基本取暖需求,实施精准保障,常态化监测政策执行成效,持续优化清洁取暖电价政策。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