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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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jfgw0000/2026-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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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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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24 18:07   浏览次数:   【字体:

王惠卿委员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关于加大粮食安全产业链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答复内容函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自治区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建议

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明确“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级行政单位”。2025年,自治区财政及时足额拨付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9亿元,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77亿元,对25个产粮大县给予财力支持,鼓励产粮大县提高种粮积极性,扶持相关产业发展。

二、关于出台自治区粮食产销利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464号)明确,研究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新划分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对承担主要粮食生产任务的主产区省份给予经济补偿与政策支持。

三、关于出台自治区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政策的建议

一是按照《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538号)要求,自治区每年安排约0.45亿元,对新建的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实际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2025年,安排小麦收购贷款利息补贴资金4596.93万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麦收购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8537号),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小麦粉加工企业与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小麦种植订单合同,并对按照合同履行收购义务的收购贷款利息,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四、关于出台支持新疆粮食加工产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538号),自治区每年安排资金约6亿元,从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推动品牌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资、夯实农产品加工基础等方面加大支持,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一是自治区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对新建、扩建粮油类、肉类、果品类等精深加工项目,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产运营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南疆五地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地州市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自治区每年安排0.14亿元资金,对新认定、新递补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新递补的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地州市、县市区制定对新认定的地州市级、县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政策。三是每年从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按照每个500万元的标准,支持建设4个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四是自治区每年安排0.1亿元资金,对新纳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的加工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新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加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品味新疆”“新疆品质”“新疆礼物”“新疆好粮油等目录内的农产品超过10亿元的单个营销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1%(含)的子公司(不含棉花和纺织服装类企业),在自治区范围内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在不超过贷款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前提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财政贴息,每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粮食铁路外运运费下调。积极协调乌鲁木齐铁路局增加粮食运力,降低运费,提升新疆优质粮油产品在疆外的市场竞争力。20245月至7月,下调粮食铁路出疆运价22%左右,有力促进了疆粮外运,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三)积极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2025先后赴16个对口援疆省市宣传推介新疆好粮油,举办新疆玉米推介会和全国玉米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引进河南飞天、山东中裕、河北五得利面粉等国内粮油龙头企业落户新疆,推动新疆粮油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提升。持续开展龙头企业进疆活动,推动东中部地区粮油加工企业先进产能向新疆转移,支持本地加工企业延链补链强链,持续提升粮油转化效率和增值收益。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补助政策,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指导产粮大县用好奖励资金,促进当地粮食产业发展。二是继续向国家相关部委积极争取将我区纳入粮食主产区,争取新疆享受全国粮食主产区相关政策。三是继续落实小麦收购贷款贴息,降低粮食企业融资成本;继续落实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贴息政策,指导各地积极申报项目,为企业节本增效。四是继续提升品牌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展示展销会以及互联网+”等平台,举办品味新疆好产品推介会。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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