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科协: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自治区高度重视“疆电外送”通道建设,已建成哈密南—郑州±800千伏、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哈密—重庆±800千伏等3条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通过哈密—敦煌、烟墩—沙州750千伏等2条交流通道与西北电网相联,形成了“三直两交”的外送格局。疆电(南疆)送电川渝工程电源基地已开工建设,输电通道已完成可研报告、取齐核准前置手续、预计2026年开工建设。按照国家新型电力系统规划布局和全国最优电力流向,自治区围绕塔克拉玛干等“沙戈荒”区域,系统谋划“疆电外送”后续通道建设,力争“十五五”期间新增开工2条以上。
二、关于加快储能设施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贯彻《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144号),会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在分析确定全区电力平衡、新能源消纳等基础上,按年度以联合发文方式确定各地、州、市独立新型储能规模布局,鼓励各地、州、市探索多技术混合式新型储能、长时储能等应用,并积极储备一批前沿新型储能技术,各地、州、市在确定的规模范围内优选项目业主并进行备案。目前,我区已布局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中正在探索磷酸铁锂、全钒液流、压缩空气、飞轮等多种技术路线。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储能企业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健全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周期,促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有机衔接,保障储能企业灵活参与市场。
三、关于完善新能源市场建设
2025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导新疆交易中心印发《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优化疆内绿电交易组织流程和结算方式,全面建成“年度+月度+月内”全周期交易体系,为各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提供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完善中长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健全绿电、绿证交易机制,推动绿电交易向“更长”和“更短”周期延伸,持续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
四、关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积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高效太阳能电池、大容量储能、智能电网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持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同时大力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引进先进理念、技术成果和高层次人才,提升本地创新水平。
感谢贵单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