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快推进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重要支撑保障。到2025年,建成一批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良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方案》立足县城基础条件和发展规律,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明确了卫星功能县城、专业功能县城、农业功能县城、生态功能县城、开放功能县城等不同类型县城的发展方向和建设路径。
《实施方案》从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加强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等7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27条任务措施。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强化部门协调,加强上下联动,切实抓好《实施方案》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县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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