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援疆项目科学、及时、规范、有序实施,加强和规范援疆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口支援新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援疆工作特点,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援疆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培养培训、人才交流、科技服务、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旅游合作、规划编制等援助项目。援疆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交钥匙项目、交支票项目、联合共建项目。
要求援疆项目的安排,围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农牧区倾斜、向贫困群众倾斜。确保80%以上的援疆资金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用于改善受援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培养培训人才、培育特色产业、提高就业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同时,规定严格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城市广场和公园、各类娱乐设施,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当地水资源难以平衡的项目,违背当地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群众意愿的项目,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严重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用餐、娱乐、旅游等各类接待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办法》规定援疆项目的管理,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科学高效、监管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考核考评,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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