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各项规定,促进注册登记改革新政落地,自治区工商局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深化、优化和细化登记便利化措施,持续推进我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营造了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在全区经济形势趋紧的大环境中,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呈现出投资活跃、规模扩大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区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4.28万户,注册资本总额2450.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2%和73.09%,日均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85户。截至6月底,全区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共计119.62万户,注册资本总额25049.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1%和37.05%。
(一)简化办事程序。继续将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作为重心任务,通过制定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全区各级登记机关业务指导,确保依法登记。全区工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登记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进一步营造了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工商登记的便利。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工作已于去年11月1日全面启动,全区已有56家企业受益。目前,冠新疆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先行试点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通过前期对全区的摸底调研,结合各地的试点需求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清理外网名称库的历史遗留数据,与信息处及软件公司就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名称库清理进行沟通并多次测试,为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加快实行“一址多照、住改商、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住所登记便利化。制定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的通知》,在全区已经全面实行“一址多照”的基础上,又从实行分行业、分业态管理的角度,提出“住改商”、“集群注册”等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的指导意见,便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根据实际出台或修订完善有关具体便利措施。通知下发后,哈密地区行署率先根据通知的内容重新修订印发了《哈密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该地区“住改商”登记条件。
三是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推行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工商局积极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摸底调研,并通过认真研究以往的登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试点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意见》,规定了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明确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及列明的10类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在对试点范围及内容做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考虑到我区的地区差异和社会管理需要,充分赋予各地试点工作自主权,各地州还可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组织形式、经营期限等条件进一步细化试点范围,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对我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提出了工作要求,统一了登记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并在外网公示,方便企业下载使用。对各地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起到了指导作用,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有伊犁州、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五家渠、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等地工商局,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全区企业(个体)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扎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自治区工商局在内、外网公示37项前置许可目录和34项指导目录,督促全区各级登记机关组织学习抓落实,按照总局要求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工作。同时,积极研究如何以信息化为技术支撑,实施“双告知”的程序和方式,并征求汇集了66家单位的意见,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该目录共涉及42家行政审批单位的235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已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重新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对涉及登记业务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列出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在自治区工商局外网公开,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拟定统一的企业注册登记自制文件、章程等示范文本,与更新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规范,及时在自治区工商局外网公开,方便群众下载使用。此外,对涉及登记业务的11项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进行清理、归纳,为“三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四)抓好“全国一张网”建设,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抓好各部门的数据录入工作,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规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和失信企业惩戒办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违法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目前已有19家成员单位登陆平台录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平台共录入信息547.33万条,其中工商登记备案年报等信息542.22万条,处罚信息4707条,其他部门录入行政许可信息4.43万条,行政处罚信息2100条。平台访问量达到4361.8万人次,成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权威性平台。
(五)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防止监管真空,防范监管风险;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在各业务条线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展实际,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抽查标准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做好经营异常目录管理工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工作规范》、《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系统严格依法做好企业列入异常经营目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3.9万户,申请移出的企业7.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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