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126号),确认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宁夏8个省(区、市)的61处煤矿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据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和《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448号)有关规定,上述61处煤矿,自公布之日起标准化等级有效期(3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三、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
四、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
五、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七、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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