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产能置换项目,要严格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执行。
《意见》强调,要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产能置换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领先指标要求,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意见》提出,要强化钢铁项目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区要责成有关方面立即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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