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5〕1857号),批复了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矿井及选煤厂1200万吨/年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提高煤炭回收率和节约运输能耗;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83万吨标准煤、项目开采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7千克标准煤、吨选煤电耗不高于3.41千瓦时等指标要求。该项目能效指标达到《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2012)和《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29446-2012)要求。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批,对争取国家早日核准项目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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