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截止2013年6月,全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金额达209531万元,给患者让利达31430万元。门诊次均药费、住院次均费用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9%和2.3%,不同程度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减轻了当地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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