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文共七章,包括总则、支持标准、计划申报、资金下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管理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相关项目,覆盖范围包括中央高校所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工程总体目标、具体建设内容、项目筛选条件和主要支持方向等,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
《管理办法》强调,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分年度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等,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等,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对地方项目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分年度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待国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切实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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