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意见》提出,要坚持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旅游为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创新发展。到2025年,努力实现民族地区旅游优质供给更加丰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旅游人次大幅增长,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旅游业在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意见》明确了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主要任务。一是注入新内涵,赋予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二是打造新线路,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民族地区联手打造更多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吸引更多游客到民族地区旅游;三是发展新业态,以当地群众广泛深入参与、游客深度融入体验、东西部市场主体深化合作为切入点,打造新型旅游发展业态;四是培育新主体,推动民族地区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医药资源、特色节庆展会等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成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的文体商旅综合体;五是用好新基地,坚持典型示范、创新引领,聚焦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充分发挥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等。
《意见》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提供人才支撑、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调研指导等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紧紧围绕文化润疆工程、旅游兴疆战略,切实发挥部门职能,推进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着力建设一批具有中华文化特征和中华视觉形象的重点项目,推动我区文化旅游融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通过旅游更好的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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