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有关规定,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间,我委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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