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服务标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这是党和国家立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战略判断,着眼“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目标任务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及时更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保障标准的常态化动态标准,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服务标准》为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建立以来发布实施的第二版标准,是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首次调整,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22项基本公共服务81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在实现全区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投入有保障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缩小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底网,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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