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稻谷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0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3年我区稻谷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委近期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新疆分行下达了2013年自治区5万吨大米收购指导性计划。
2013年自治区稻谷收购继续执行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粳稻收购最低保护价为3元/公斤(标准级),比上年提高了0.20元/公斤,相邻等级差执行0.04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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