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品市场保持平稳
1-10月,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67.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增速比全国8.6%的平均增速低2.5个百分点。
(一)乡村市场增速有所加快。全区限额以上城镇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1009.58亿元,增长0.6%;乡村限额以上城镇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5.71亿元,增长4.5%。
(二)餐饮收入增速回升。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55.91亿元,下降1.3%,降幅比1-9月收窄0.2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实现商品零售额997. 9亿元,同比增长0.9%。
(三)日常消费类零售商品零售实现增长平稳。基本生活类消费零售额增速保持平稳。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实现零售66.4亿元,增长4.5%;烟酒类实现零售15.44亿元,增长1.7%;金银珠宝类零售额20.16亿元,增长3.1%,中西药品类零售92.22亿元,增长5.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消费品零售77.67亿元,下降1.3%;日用品类零售19.76亿元,下降1.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29.96亿元,下降4.2%。
(四)汽车类消费下降,石油及制品类保持平稳增长。全区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销售额317.9亿元,下降8.2%。受成品油价格上涨和销售增长因素影响,石油及制品类销售额232.32亿元,增长9.7%。
(五)限额以上住宿零售额略低于同期水平。全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零售额57.4亿元,下降1.5%。其中:住宿业零售额15.58亿元,增长2.8%;餐饮业零售额41.82亿元,下降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