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文件要求,克拉玛依市将新疆福日棉业有限公司轧花厂予以公示淘汰(企业代码65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5742229728F,生产线1条),并申请迁入该企业于2021年7月入股的沙湾市腾乐棉业有限公司(保留原企业代码65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23MA78TP4Q1U)。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沙湾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沙湾市腾乐棉业有限公司(详见公示名单)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和最新的文件精神,验收合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一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此公示视同于参加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乔楷
联系电话:0991—2815250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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