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及《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文件精神,阿克苏地区新疆天玉丰收棉业有限公司、塔城地区沙湾市亿棉惠棉业有限公司申报棉花加工生产线搬迁事项,已经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地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现场验收,认为“温宿县博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1条长绒棉生产线搬迁至沙雅县新疆天玉丰收棉业有限公司(企业代码65139)”、“沙湾市亿棉惠棉业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由吐鲁番市迁入沙湾市(企业代码65328)”符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文件要求,已经当地部门验收合格。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一批),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乔 楷 联系电话:0991—2815250
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2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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