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五章规范经营解读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章“规范经营”旨在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符合党的政策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规范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需要着重强调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根本保障作用,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第二,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在国内外开展经营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共利益。第三,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提高其管理和治理能力,包括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等。第四,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的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章对规范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关键问题和具体措施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具体包括:发挥党组织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发挥其社会作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当实现规范治理和民主管理、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依法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以及民营经济组织在海外投资经营的行为规范。
(二)条文逐条解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34条是关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开展党的活动,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确保党的政策方针得到贯彻落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健康发展;党员应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带动形成优良的企业氛围。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35条是关于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是经济层面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作为推动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组织必须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36条是关于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机关依法对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严格在法治的红线内开展生产经营,不得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润、损害劳动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实施破坏市场秩序、生态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依法对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37条是关于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管理的规定:“支持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管理,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做优主业、做强实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民营资本不能以逐利为其唯一目标,应当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避免无序扩张。民营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金、市场等多重风险,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提高其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是抵御发展风险的重要途径,做优主业、做强实业能够使得民营经济组织专业化、稳定化发展,帮助其提升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38条是关于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实现规范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营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通过完善治理结构等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实现规范化治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能让员工参与到企业管理之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解决员工的需求。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应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文化体系等。工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民营经济组织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为民营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民营经济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39条是关于防范和治理腐败的规定:“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及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违法违规等问题。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文化氛围。”腐败问题严重限制民营经济组织的发展活力,破坏我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创新运用区块链等技术防控廉洁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腐败问题。腐败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有效的法治教育,只有让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腐败问题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才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40条是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并区分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支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收支,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民营经济组织应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防止财务造假。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的分离,不仅是法律合规的需要,而且是维护自身发展利益的要求。实践中大量的民营企业存在公私账户混用和使用个人消费冲抵企业成本逃税等现象,反映出存在严重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应当通过账户分离等方式,有效区分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支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收支。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41条是关于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的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民营经济组织的发展成果应惠及广大员工,应当通过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提供发展机会等方式分享发展成果,增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可持续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42条是关于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定:“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包括节能减排、保护消费者权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配合相应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例如,给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经济组织公开表彰、税收优惠等。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43条是关于海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海外投资经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一方面,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海外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否则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而且会破坏国家形象。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组织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应当将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