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6〕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6〕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聘各工程领域评标专家,具体如下:
一、征聘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相关要求,全面征集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能源等行业各专业(品目)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具备参与评标工作所需的专业素质。
(四)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五)具备正常履行评标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各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本行业专家入库标准时可对院士、行业紧缺专家等酌情放宽限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2026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s://ggzy.xinjiang.gov.cn/zjk),按征聘公告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上传电子件、提交审核。
四、入库流程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地州初审—厅局复审—培训考试—聘任入库,具体操作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专家申报手册1.0》(详见附件)。
五、资格审核
初审和复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于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申请材料的审核。
六、考试培训
(一)学习培训。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参加入库学习培训,进行文档学习和视频学习,完成60学分在线学习任务后获得入库考试资格。
(二)入库考试。学习培训期间,申请人获得入库考试资格后即可参加入库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成绩达60分即通过,每人有2次考试机会。学习培训及考试截止时间是2026年11月30日。
七、聘任入库
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为通过培训考试的申请人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电子聘书,聘期5年。
八、其他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必要时应提供材料进行现场核验。资格审核阶段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拒绝其入库申请。
(二)申请人应独立自主完成培训考试。入库考试试卷由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随机生成。为确保线上申请和考试等流程顺利进行,申请人应自行预留充足时间,在流畅稳定的网络环境下完成操作。因错误操作、电脑故障、网络不畅等情况导致考试失败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咨询方式:申请入库过程中如有疑问,涉及具体入库审核环节和入库条件的,请拨打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首页公布的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涉及系统操作等技术问题的,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3179969704、18799160947、15022944290;涉及政策解释的,请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991—263959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专家申报手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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