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277/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4-12-11
  • 主题分类:
  • 性:现行有效
  • 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妥推进新疆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新疆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5 19:0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发改规〔20249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妥推进新疆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新疆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结合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全区统一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殡仪延伸服务、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在新的收费标准正式出台前,各地州、市可明确过渡期收费政策,确保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二、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促进我区殡葬行业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了解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各殡葬经营服务单位向消费者提供殡葬服务,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巧立名目、分解项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应按要求进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签订服务合同、出具结算票据,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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