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经过40年的实践,以工代赈在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把握“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等政策内涵,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确保“赈”出实效,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多采取以工代赈等机制,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2015年国家颁布实施《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和加强了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促进了群众就业增收,激发了内生动力。
随着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对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为新时代新征程以工代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新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对新时期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等进行了提升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以工代赈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以工代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问:请问《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7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
问:请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共八章五十七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明确规定受益对象为“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章是以工代赈计划管理。主要明确了自治区、地州及县市以工代赈计划编制、下达、执行等各环节计划管理。
第三章是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投向范围及各级资金管理职责等内容。
第四章是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管理、项目谋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库建设、前置性审查、实施方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信息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等内容。明确规定“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主要明确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建立工作机制及相应部门职责、实施本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或清单),按年度滚动管理。
第六章是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主要明确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适用推广方式领域和环节、项目清单管理、部门职责和协调监管机制等内容。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挖掘全建设周期用工潜力,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第七章是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成效综合评价机制、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八章是附则。主要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