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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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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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9 18:03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办法》共730条,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事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筹管理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自治区财政厅落实财政补贴资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按规定程序确定承储企业、下达储备任务、对企业承储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等,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财政局、供销社、贷款银行负责对本区域内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的事中事后监管。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自治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是明确储备规模、时间及布局。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总体规模为20万吨,主要为磷肥(具体品种为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和钾肥,其中磷肥储备量不低于总规模的80%。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2年,年度储备时间为每年91日至次年331连续选择6个月。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的重点布局区域是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粮棉主产区和便于运输的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每家承储企业在以上区域内的储备量应当不低于企业承储总量的75%

三是明确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承储企业应具备化肥的生产或经营资质,以及落实储备任务所需的仓储设施、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等。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储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

四是明确储备及投放有关要求。对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的采购、轮换、投放及保管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承储企业化肥投放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的相关肥料价格和供销合作总社最近一次监测的相关肥料批发价格的平均值。

五是明确储备所需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及补助资金管理等事项。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所需资金,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自治区财政对化肥储备贷款给予6个月的贴息补助。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审核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证明资料,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六是明确储备日常监管、事中事后监督等事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的日常监管,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供销社、贷款银行等有关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督

七是明确施行日期及其他事项。本办法自202621日起施行,有效期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暂行救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2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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