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自治区或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先支持氢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8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18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自治区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2项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内容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并按要求填写《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作为申报文件附件。每个地(州、市)原则推荐不超过5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
(二)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编写申请报告,并填写《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拟申请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应统一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工程研究中心”。
(三)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通过审核的申请报告(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一份)等材料一并报送我委(高技处)。
联系人:岳青 联系电话:0991-2818204
附件:1.附件1-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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