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粮棉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2号令)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粮棉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至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处。
联系人:盛金玉、周捷莹
联系方式:0991-2824794 2816948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3.2019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贸易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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