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教育。我委通过组织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支部学习,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学习贯彻实施宪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组织开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宪法法律宣传月”在线法治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法治教育基层行”活动,细化我委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我委分会场培训,组织委属二级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参加培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托“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新疆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面向全委干部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持续强化法治意识。
(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教育活动,通过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国家安全法》、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等;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通过“中国普法”公众微信号参加司法部等部门举办的线上国家安全专题“4·15有奖竞答”法律知识竞赛、“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无纸化答题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委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为发展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接力开展好“访惠聚”驻村、第一书记、支教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力量;认真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做到维护稳定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根据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处室,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全年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处室、消防、人民调解、禁毒、矛盾纠纷排查等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加强民族团结。委党组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公布自治区各部门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权责清单认领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将《发展改革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时比对认领本级权责清单事项,并报同级党委编办审定,将审定后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二是向自治区党委编办申请调整我委权责清单,取消49项、变更4项行政权力事项。三是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发〔2022〕2号)及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及工作实际,按照“依法依规、事项统一、权责清晰、应编尽编”的原则,对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实际运用好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陆续向8个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点对点反馈2021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并具体分析各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二是开展营商环境培训服务指导。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开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视频讲座,全区近13.27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参加培训;举办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业务培训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全区近2600余名从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公职人员参加培训。
3.形成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一是收集推广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州、市)营商环境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认真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的改革政策、生动实践、突出成效等内容,从中筛选出“阿克苏地区成立招商服务中心 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昌吉州依托‘吉速办’平台,打造便利化政务服务”等10余项典型经验。二是探索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部分地(州、市)探索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博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5个地(州、市)探索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目前,5个地(州、市)均已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进一步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一是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目前,已将该立法项目草案及相关资料转送自治区司法厅提前介入审查,待进一步完善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二是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截至11月,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依法依规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6664万余条,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311万余条。三是制定科学信用评价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我委对43万个市场主体进行了公共信用评价,提供相关单位,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监管。完善联合惩戒应用,在高消费、招标投标、融资授信等方面对失信市场主体予以限制,不断倒逼失信市场主体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5.办事审批流程环节不断优化。一是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制定出台《自治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研究制定《自治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二是大力推进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改造系统、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治区信易贷平台、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审批数据达60万条。三是制定出台《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关于推进全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及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规范投资管理全流程。截至10月24日,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更新2021—2022年已完成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和完工等信息4790条。四是将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积极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有效减少人为干扰,降低围串标的可能性,防止不正当行为。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已与11个地(州、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五是推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接入电网工程“零投资”,累计实现低压客户表前“零投资”,降低客户办电成本约1.59亿元;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理时间压减至4.51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3.48个工作日以内。六是加快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形成上连国家、下连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五级网络体系;加快自治区政务云平台能力建设,优化平台网络及安全架构,及时处理各政务部门云平台资源申请,加强云平台运维保障。
6.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一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22年4月,我委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发改体改〔2022〕23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本地区的落实工作。二是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快推进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组织4家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开展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截止2022年9月,已累计带动就业8472人;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梳理形成《国家、自治区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三是出台《自治区服务业“十四五”规划》和《关于促进自治区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分类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行政壁垒,为服务业助企纾困。全力推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电子证照。四是不断优化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简称“信易贷”)功能。通过整合归集政府扶持政策、政务涉企数据等信息,不断完善“线上平台+线下服务”模式。截至10月24日19点,平台已入驻29家银行机构及其942家分支机构,中小微企业9.6万家,实现了14个地(州、市)全覆盖。平台已授信7328笔、共计481.51亿元,放款5523笔、共计256.05亿元,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7.继续做好减税降费相关工作。一是研究提出“对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继续维持现行电价政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自治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举措》(新政办发〔2022〕第5号)印发实施。1—9月,实施助企纾困政策为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减少用电成本0.56亿元。二是牵头开展全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2〕404号),全面排查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三是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2022〕56号),清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社会保障卡补卡费等6项收费,预计为企业和个人减负5亿元。四是继续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疫情期间零收费政策,预计今年减轻医疗行业企业负担1500万元。
8.国际化营商环境稳步优化提升。一是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形成《关于推动自治区外贸保稳提质 外资保稳促优的若干措施》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地。二是围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修订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新疆目录范围。三是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自治区口岸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发改收费〔2022〕464号),自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口岸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2022年,我委起草调研论证的《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被列为拟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被列为需要完善内容,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被列为需要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二是严格立法程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经验、立法专家论证,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杜绝无故新增行政许可。三是积极开展我委2023年立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行政立法项目2个,自治区人大2023年立法项目2个,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4个。
2.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制度,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备案范围,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22年以来,我委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备规范性文件11件。在委内印发《关于加强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向各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二是开展2022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清理意见,发布公告废止委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废止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清理意见。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我委研究制定的各项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目前,我委法律顾问由两家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7名律师助理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以及2名公职律师共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专职律师值班、审核及修改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建议、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其他日常法律事务。积极协助我委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涉法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最大限度预防违法行政决策行为的发生。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和优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情况。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一是制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通过我委举办的“八五”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培训班开展学习宣传。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公示、记录及审核环节工作标准。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更换,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司法厅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三是开展案件评查。在粮食执法领域,指导相关地州开展粮食流通普法大讲堂,邀请纪委专家领导进行涉粮案件查办指导。对全区涉粮案件开展调度,实行半月统计,季度通报,并开展案件复核纠错;对部分地州粮储部门粮食执法案件进行督办。通报全区6起典型涉粮案件,要求各地领导干部和执法督查一线人员把涉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学深学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加强能源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生产监管“三个机制”,即以联合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机制,“互联网+监管”机制。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实施能源企业清单化管理、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和暗查暗访执法。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扎实推进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冬奥和全国“两会”期间能源安全生产、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等系列通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春节”、全国“两会”“五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由委领导带队,分成检查小组,赴伊犁、塔城、克拉玛依、哈密、吐鲁番等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电力、油气管道企业17家,检查发现问题隐患75项,出具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整改过程进行实时动态跟踪。持续强化监管执法、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强化约谈警示,以高质量的行政执法、高密度的监管盯守、高强度的惩戒措施防控事故。二是加强粮食安全领域执法。补充完善了自治区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企业名录库,并及时录入粮库智能化信息平台,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值守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粮涉储违法案件。深入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制定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4号)要求,对本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并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2号)”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予以公布。向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
4.强化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一是组织开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宪法法律宣传月”在线法治培训,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积极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法治教育基层行”活动,细化我委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我委分会场培训,组织委属二级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合作风建设提升年和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对各地进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培训。赴伊犁、昌吉、喀什、和田等地州实地开展粮食流通法规专题讲座。通过夏粮收购督导、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等业务工作,开展以检代培,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四是举办全区油气管道保护专项培训,学习宣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区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油气企业近200人参加培训。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一是加强能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制定印发工作方案、通知等,对春节、“两会”“五一”“七一”和中秋、国庆、今冬明春等重点时段的能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天气预报,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能源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制定印发自治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常态化调度各级监管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持续推进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走深走细。细化“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大力宣传煤矿、电力安全生产和油气管道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煤矿安全生产、电力安全生产及油气管道保护等有关问题。共计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各300份,解答群众疑难、疑惑12人次,进一步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加强粮食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快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印发构建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监测预警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等,切实加强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隐患。修订粮食应急预案。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对《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初步建立了四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运体系。印发《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细化救灾物资调拨工作方案,建立救灾物资定期统计、盘点制度。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关于构建发展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21〕1845号)精神,结合我区发展改革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积极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压实政治责任。及时调整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压实政治责任。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具体承担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对不稳定因素做深入、细致、全面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局系统各类矛盾纠纷隐患的基本情况,妥善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使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适时开展日常宣传,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引导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九)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深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成果,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让各族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治理,整治行政审批以及承诺不兑现,招商政策朝令夕改,不履行不兑现合同约定义务等问题。
2.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我委共收到建议提案189件,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人事委、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的指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坚持效果导向、满意导向,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委员每一个建议和提案,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圆满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了办理工作质量、进度、满意率的全面提升。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职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我委着力把重大项目最新动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务工作作为公开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公开。一是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通过领导信箱回复疫情防控、保供稳价、项目申报、投资建设、收费等热点问题。二是充分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将不涉密信息进行全面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全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开辟“发展改革热点”栏目,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媒体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针对疫情期间保供稳价工作、“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等发展改革重点工作发布政策信息并答记者问。五是为进一步做好我委政策解读工作,制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将政策解读作为制定印发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政策文件、事项的必经程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政务诚信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截至11月,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共归集政务诚信信息514条,其中政务承诺82条(公示82),履约践诺49条(公示49条),政务失信信息383条(公示22条)。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情况。一是研究制定《自治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梳理提出我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总体要求、总体框架、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政府政务流程再造、业务模式优化、履职能力提升、政务服务高效。二是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及安全保障工作,先后完成了自治区、地、县三级疾控部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使用自治区疫情防控平台,协助完成自治区健康码大屏网络和开展健康码系统性能测试,为各级政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网络支撑;认真做好各政务部门业务上云集约部署,及时处理各政务部门云平台资源申请,有效保障部门业务系统的快速部署及稳定运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持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加快推进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助力解决各政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困难问题。三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进一步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提升即办事项、提升事项办理深度。需针对本级政务服务能力整改任务切实做好2022年度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法治人才体系。一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进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列入委党组议事日程,与机关党建工作、发展改革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带头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党组会议制度,明确委党组工作规则,各项事务通过委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制定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办《关于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委研究制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职责,发挥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积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要求,我委党组书记进行了2021年度履行推进我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总结了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梳理了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推进2022年我委法治建设工作提供思路。三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力量,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治建设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
二、主要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一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我委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新疆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112项具体工作任务,《行动方案》经7月1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8月1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按工作程序联合印发实施。二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程。我委严格立法程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经验、立法专家论证,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杜绝无故新增行政许可。先后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和一部政府规章:《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4月6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印发,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和推动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理解不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能力不足,部分公职人员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发展改革工作。二是对普法工作的新形势认识不足。缺乏创新的法治宣传形式和具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内容,缺乏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普法工作大多重形式、轻内容,无法应对多元化的普法工作新形势。三是法治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不足。缺乏专业的法治学习和培训,从事法治工作的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四是政策解读宣传有差距。向市场主体宣传解读各项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和惠企纾困政策不够充分,政策宣传解读的途径、方式比较单一。五是调研指导帮助有差距。服务基层意识不强,调研不够不能及时了解基层同志对于法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需求,向基层同志工作服务和帮助支持力度不够。六是推广复制借鉴有差距。对于各地(州、市)推进法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亮点成效梳理总结不够,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方式相互复制借鉴典型经验做法。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教育引导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坚持法治思维,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为推进全区发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必学内容,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常态化开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法工作,引导全委干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
(三)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托“法宣在线”“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等平台,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宪法法律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按照我委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健全完善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等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等载体和驻村(结亲)干部走访入户的有利时机,开展面对面的讲法释法,推动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万家。
(五)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按照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委内任务分工方案,对标对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六)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快《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立法进程,确保按期完成立法项目任务。
(七)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好《行动方案》的宣传解读、培训指导、研究制定任务清单和评估考核指标及方案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行动方案》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适时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估考核,运用好评估考核结果,实现自治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推广宣传各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
(八)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继续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发挥好自治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协调机制作用,切实推动自治区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任务按期完成。继续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抓手,及时解决相关已联通平台、项目单位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九)持续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一系列减税降费相关工作。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待国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出台后,研究制定《自治区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全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对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进一步强化口岸领域收费监管,出台《自治区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规范我区口岸环节收费行为。
(十)全方位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编制要求,细化我区《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扩大信息归集范围,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地见效。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政府失信专项治理,严格履约践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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