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处室 计划完成时间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农价处 第二季度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环资处 第三季度 3 自治区实施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财信处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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